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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早教中心上班,上班之前公司带我们去北京培训了,和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培训回来必须在公司任职两年,不然就得赔付10000元的违约金,我现在因为家庭原因和自身身体原因,我的工作是老师,因为扁桃体发炎,动过手术,咽喉疼痛,无法上课,所以想离职,还有合同上面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但是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是9个半小时,但是现在老板不放人,我应该怎么做啊

其他 2019-10-16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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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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