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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三套房子,在爷爷奶奶都在的时候有过一个协议,当时两位家里德高望重的家属共同起草的协议,第一套房子给我父亲,第二套房子给我叔叔,但是要两个人都抚养父母生老病死,约定一位老人去世了就给这两套房子过户,05年我奶奶去世了,房子没有给过户,07年房屋征收开始,08年的时候叔叔的房子莫名其妙的被爷爷卖了变成叔叔的另一套房子了,10年爷爷去世了,但在08年的时候,爷爷把承诺给我们家的那套房子给叔叔做了公正遗嘱变成我叔叔的了,直到爷爷去世快8年了我们也没看见过那份遗嘱,直到家里的房子被强制拆迁以后在谈到补偿的时候才直到这份遗嘱的存在,因为年头久远家里的协议已经找不到了,而且证人也就只有一位了,现在已经上了法院叔叔要求分割我家居住27年的房子的6分之5,在半年前我当时要结婚父亲以他的名字办了一套公租房,我父亲住在强拆之后的周转房里,我就想问一下如果判成6分只5我父亲的6分之一肯定是不够一套房的,如果强制执行,是否会给我父亲执行到公租房来。

离婚 2019-10-18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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