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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丈夫于婚后第二年也就是2009年三月初借款18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我们向银行办了12万的房贷,丈夫卖了他婚前个人产财的一处平房,出资6万,共同偿还了这18万元的借款,我们又共还贷至今年九月,共22000元左右,楼房购买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我的名字,我们现在感情不合,要离婚,请问这楼房该如何分配呢?期待您的解答。

离婚 2011-10-29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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