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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设备维修售后,公司在深圳,已经工作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一台设备发到浙江嘉兴,因操作不当,手指切掉小半节,因现在还在这家公司上班,事情已经过去两年,没有提出赔偿的退款,我想咨询的是,我还能不能向公司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其他 2019-10-19 07: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自你知道被侵权之日起1年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要求工伤赔偿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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