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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脚部有点肿,去诊所检查,医生,看了看患处,拍了片子,说有点发炎,贴了膏药,加口服药物治疗,患者本身有糖尿病史,医生也无询问患者本身身体状况,患者贴完膏药后晚上吃完药。一两个小时后出现呕吐现象,脚部发生溃烂,到当地人民医院就诊,咨询医生说患者是可能是过敏体质,对膏药过敏,引发脚部感染,药物也有问题,请问律师,这件事情算医疗事故吗,医生负哪些责任

其他 2019-10-18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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