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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来到腰痛科治疗,因为医生和患者之间对患者的用药没有明确的沟通,导致治疗当天和小针刀治疗后第二天背部和腰部没有充血。治疗后,病人在家里摔倒了。这是医疗事故吗,这是医院的全部责任吗?病人口服法华林56年,这并没有通知医生,但现在他已经回来了患者来到腰痛科治疗,因为医生和患者之间对患者的用药没有明确的沟通,导致治疗当天和小针刀治疗后第二天背部和腰部没有充血。治疗后,病人在家里摔倒了。这是医疗事故吗,这是医院的全部责任吗?病人口服法华林56

医疗纠纷 2019-12-31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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