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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培训机构的老师,九月到十月上一月班,十月四号到十月7号休息,我因家中有事请长假不便,提出辞职,老板三天没有回复,说我这要提前一月,我八号没上班,9号岗位有新人代替,老板说我这是恶意离职,扣除九月到十月的末月工资,本来是每月15号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她合法吗?我该怎样要回工资,保障权益。

其他 2019-10-18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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