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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廊坊的一位打工者,2009年4月份在一家,北京注册,廊坊分部的购物工作,职位是网络客服,由于网站出现问题,不能在运作,于2009年6月18日,让员工休假,等待通知,没有补贴,而且5月份的工资一直拖欠不发,到现在2009年8月27日没有上班,在2009年7月份,和她提出想辞职,但是她说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才可以辞职。如果违反,工资是一分钱都得不到,我去公司时候,没有看到公司制度,也未曾培训过,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我想求助,我的工资还可以要回来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

劳动纠纷 2018-10-01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未及时找到代替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工作服、签到簿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有工资欠条也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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