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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7日在成都一家KTV应聘上班,我应聘的是包厢服务员,而那晚上我去上班我才发现是做男模,我做了两天发现不对劲,就故其离职。当天签了劳务协议,甲方义务与乙方待遇,甲方聘请乙方为包厢服务员,薪资待遇300(日结)包厢。乙方入职需交纳600元入职费(自签字生效日起,乙方做满60个工作日,甲方退还600元入职费,若未做满60个工作日,甲方概不退还),可以要求他退还吗?

其他 2019-10-19 0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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