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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2010年12月31号到期的,现在还继续在单位上班,但没签合同,8月份单位叫我补签合同,这有补偿吗?如果有,是怎样补呢?谢谢

其他 2011-10-15 1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补偿
  • 可以有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补缴社会保险;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等等!〓〓〓〓〓〓〓〓〓〓〓〓〓〓〓〓〓〓〓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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