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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她没有证据,法院传票下来了,我咋么办?

离婚 2019-10-28 0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4,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   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因此,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一般而言,“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一要拖时间,二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裂痕已深,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此时再考虑“我不想离婚怎么办”,就为时已晚。此时,至多可以拖延离婚,但不能阻止离婚的发生。
  •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你的详细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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