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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全额缴纳了房款和契税,在规定的交房时间内,开发商没有交房,于是我就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退还购房全款,以及其他的各项损失费用。开发商没有退还购房款,因为开发商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所以终止了还款的执行,宣布以后等开发商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现在开发商因为欠债太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法院也指定了管理人和清算组进行清算,确定了具体的债权人。我现在有疑问的事,像我这种情况被列为普通债权人,跟我一样交了房款的其他业主,没有打官司的,被定为优先债权人。还有工程款的,职工工资的,也是列入了优先债权,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要求做优先债权人吗?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19-10-22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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