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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债权人,进入执行阶段,但另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 此时,可以向这个债权人的家申请财产保全吗?

债权债务 2020-05-05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必须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法院裁定后,才能申请执行。如果是可以直接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申请执行;如果只是一般的公证,还必须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待判决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书一起申请执行,法院就会拍卖房屋,偿还你的借款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 你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二,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第三,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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