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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离婚了,女方能不判到一个小孩,有两个小孩,一个14岁,还有一个16岁,女方已结扎。在小孩不愿意选择自己的情况下,能不能要到一个,谢谢

离婚 2019-10-23 2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 您咨询的离婚问题,如果感觉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协议去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起诉方案制定、起诉状编写、证据收集、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认定和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简单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律师见面详谈(不收费),委托律师帮助代理,既省时省力,又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 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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