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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是于2007年4月中旬与浙江省嘉善县的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当时是因受公司所颁布实施的红头文件(免职等待安排工作)精神,于同年的5月22日因没有收到公司正常发放的工资和没有收到公司对我所承诺工作安排或有关处理意见消息的情况下,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对公司对我工资拖欠行为进行了投诉,后来是在当地劳动部门的干预下,公司以称无法联系到我为由,委托劳动部门于同年的7月23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对公司对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了签收。我又于同年的9月21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而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限为由向我发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本人于同年的10月4号收到了该通知,于10月15号向浙江省嘉善县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该法院立案并适用了简易程序于同年的11月7日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于同年的12月7日给出了判决,本人于同年的12月15日收到了该判决书,由于种种原因,一审的原被告都不服该判决,一审被告于同年的12月27日向浙江省嘉兴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我也于同年的12月28日向浙江省嘉兴中级法院再次递交了上诉状,该法院于2008年1月23日在浙江省嘉兴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可至今也没有收到嘉兴中级法院有关对本案卷的审理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多少时间?我现在应该向法院的哪个部门询问情况?谢谢! 此致 敬礼

其他 2008-04-05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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