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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年合同,说好试用期3个月,后面说我工作不熟练为由,延长一个月,前一个星期我交了转正报告,现在我不想做了,可以马上就走吗?

其他 2019-10-23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能有3个月,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的
  • 您好,您可以离职的,并可以要求立即支付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应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期限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用期可以延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达成合意。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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