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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个车间,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年租金30000元,房东是刘某。9月份房东刘某告诉我,说乡里让各厂里自查,说让我再找个厂搬过去,10月份又告诉我,说搬走吧,我问刘某,房租怎么算?刘某说,你搬走了房租该怎么算怎么算。10月10日我开始搬厂,10月15日搬完。我问刘某退房租,去厂里多次找不到他,打电话刘某不接。我如何用法律把房租讨要回来?

其他 2019-10-22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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