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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7月租二房东转租的两室一厅,租期到2012年7月,每月700元,我预交了4200元房租加1000元押金。觉得对方挺实在的,出于信任,我们协商决定三个月后交清剩余房租时再请房东出面。2011年10月,二房东要求交清下半年房租,但用各种理由拒绝让我跟房东见面。我觉得事情不对,就坚持让房东出面后再交清房租。二房东说了一些协迫的话后就挂了电话。前几天房东来看房,我跟她说明了情况她表示理解,后来我跟她说我现在不想租了,跟她协商后,口头答应赔偿一个月房租就可以了。三天后,她后反悔,说二房东没有按合同租到期,按合同要赔偿她三个月的房租和房租磨损,并且不再让我居住,现在的情况是二房东的租金才交到2012年2月1号,而我已经到2012年1月了。也就是说现在二房东的钱基本都已经收回去了,房东跟她要赔偿人家根本不会给,那现在我剩余的房租和押金都在二房东那,她又不退给我,找房东,房东根本不理我,就让我找二房东要钱去。我和二房东只签了一个手写的合同,规定了要提前三个月交清房租。现在最麻烦的事情是,二房东给我的合同日期写错了,倒退了一年,成2010年7月到2011年7月了。我现在成一点证据都没有了。

调解 2011-10-31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给你开的押金条应该有日期吧,对方开的房租收据应该有日期吧?不会都写成2010年吧? 愿意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具体请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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