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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我母亲乘坐公交车行驶到一公交站点后起车时对前方一货车造成追尾,把当时在车内的我母亲甩到车前方的发动机上导致两次碰撞,及时被送到临近医院,所幸无大碍,腰和腿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后腰部的伤基本无影响可膝关节一直肿痛不消,后拍片时发现腿部韧带折了外加半月板损坏,原先的医院不能提供相应治疗故转院,后经手术得以好转,但却不能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上下楼梯时受过伤的腿无法正常弯曲,经鉴定为十级残疾。现在谈到要理赔的环节,原先公交公司提出除正常误工费39.4元/天、陪护费39.4元/天以及营养费15元/天外一次性陪付3000元,我母亲这方面觉得不公平,没有同意。现在又说保险公司能给赔付,可又迟迟不给回复,8月份出的院,到现在还是没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刚提出说是能给赔付了,又出现一新的问题,说我母亲的腿伤原先就有,不给赔付后期住院的损失,只承担第一次住院时的损失。我母亲原先是有摔过,可是并未造成任何影响,这次事故后关节一直未消肿才检查出问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应不应该赔?保险公司说不予赔偿后来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赢面有多少?

诉讼 2011-11-01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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