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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时有一子领了独生子女证,50岁时再婚,男方有二个孩子,女方55岁该领独生子女补贴费了,请问这种情况能领到此补贴吗?谢谢!

离婚 2020-03-28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 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优待
    1.自领取《独生子女证》起,直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可以领取由夫妻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20元不等。
    2.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可以在利益分配时增加1人份的收益,比如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土地补偿费等。
    3.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在划分宅基地、帮助解决生产就业问题时,给予照顾。
    4.在实际条件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子女在上学、就医方面给予补助。比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减免学杂费。
    5.有《独生子女证》家庭的父母在退休后,自规定领取退休金之月起,可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增发退休金,由原单位发放。
    6.根据各地政府、单位及居(村)委会的实际规定享受其它奖励优待。
  • 如果没有再生育,应当是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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