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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家在去年11月*日凌晨因水管突然老化破裂,水渗漏到楼下一居民家,造成他家多处渗水受潮。当时物业等多方人员都在场确认了渗水部位,经物业多次协调,对方要求我们赔偿8100元,我们认为无依据,没有同意。现在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我们赔偿17000元,经法院第一次调庭,他们把赔偿额定在5000元。但我们还是认为没依据,没有同意。法院认为要依据就要请评估师评估,而且费用要我们出。 问题:1。这方面的赔偿有法规吗? 2。我们要对方拿出赔偿依据,要我们出费用请评估师,合理吗? 3。装修了十几年的地板和天花板受潮面积事发当时确认2平方米左右,现在地板不平天花板纸脱落要我们赔偿20平方米(一间房面积),合理吗? 4。卫生间的吊顶结构是厚玻璃搁在木框架上的,已使用了十几年,现在提出因变型要全部赔偿,合理吗? 5。墙纸受潮破裂,由当时的小面积现在也变成了大面积。 事发当时我们拿了工具去他们家准备摖干渗水部位,被他们强行拒绝,造成受潮部位长期未干因而面积扩大,现在要我们赔偿那么多,属于敲诈吗?

其他 2008-04-05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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