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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5月份在一家店上班,谈的工资是4000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做到10月份老板不干了,工资一直拖欠,借支了一万多左右,剩余8000左右,18年的时候协商一致再给我支付6000元就算了!但是当时承诺的日期又给我拖欠,一直到现在,刚从外面打工回来,我想把这些工资要回来

其他 2019-10-25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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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友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走劳动仲裁,已经过时效了,你看能不能让他给你出个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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