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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号晚上8点多被警察带走了,人现在也被送到看守所了,都几天了没有人通知我,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1-01 10: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前往会见,了解清楚是什么情况。
  • 委托律师辩护,会见了解情况
  •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刑事拘留主要是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问嫌疑人时也需在看守所进行审问。刑事拘留关押的最长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关押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加审查逮捕的时间最长37天。如果决定逮捕的继续关押,如果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理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 你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 你好,带好你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去办案机关询问一些基本情况,如涉嫌的罪名以及被羁押的地方。
  • 建议到办案机关询问一下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委托律师辩护,会见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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