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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即公司法183条 表现的认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没有啊?

其他 2011-12-03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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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解散公司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解散公司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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