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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9月进入乐山市畜牧食品局的,当时进去的时候只填了一张临聘人员登记表,到2002年10月进行了转正考试(注:单位给我们的收费单上是这么写的:暂收转正考试费,300元。),然后单位一直没和我们签订合同,也没有对转正考试给我们一个说法。现在我们找到信访局后,畜牧局说当时的转正考试是我们由试用期转为正式临聘人员的意思。 请问他们这种说法行的通吗?

调解 2009-05-29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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