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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7月中入职,10月转正加薪。 因公司10月底取消一个职位,叫我来兼职,因不合理,一部份工作本人愿意兼职,其余的不同意。我也把不接受的理由和他们说清楚了。 事后部门领导又找我,问我到底能不能兼职,如果不能的话就写辞职书(有录音),我说这个时候我不写辞职书,除非你们炒我就走了。 没过多久,领导QQ通知我结工资,我叫他开单,他亲自帮我写了辞职书,在上面勾“辞退”二字。下面副总经理签字写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结工资。可是我去领工资时只给我补偿半个月的资。后来我就走了。 我现在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到劳动监察局去投诉,要求给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合同双倍经济补偿。还是这两种只能要一种。请律师回答。 另:已签订劳动合同,上面写5天8小时制,但我是拿月薪的26天制的工资,无周六的加班费,是否可以补回。我有入职登记表/厂证,辞职书(辞退)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要走怎么样的流程,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调解 2011-10-30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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