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向乙借款,借条上未写明履行地,现甲下落不明,乙将甲妻追加为被告,但以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三)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是否有权管辖?(甲及妻不在原告所在地)

其他 2009-05-29 1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