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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2011年7月20日和房东签的约合同签订两年每月租金800元,另外还给了房东1400元的空店转让费,可是现在得到通知说房子要在下月20日政府修路拆除。合同中有一条条款写店面如遇政府道路拆迁,乙方应随即搬出,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这条条款有效吗?请问赔偿又是这么赔偿的?又谁来赔偿我呢?我店面才刚刚做了3个月刚刚步入正轨,起初店面器材和装修都花了上万元,如果拆了没的赔偿那不是血本无归了。

拆迁补偿 2020-02-27 0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房租租赁公司会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的:装修合同的签订与一般合同的签订所需注意的细节一样,分为以下4个方面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款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的细节是一样的.
  • 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产权置换,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一,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 依据租赁合同主张,拆迁给产权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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