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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30号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我开车在人行道右转待行时,左后方电动车撞上我汽车左后角车屁股,交警判定我全责。电动车驾驶员尾骨骨折,医院检查该骨头为人体没有用部位,说是回家休养即可。再医院住院观察一个礼拜后回家休养,到现在联系伤者表示还要继续休养。。。我是车主我该怎么办,对方受伤不重的,住院期间就可以走动,只是有疼痛

其他 2019-10-2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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