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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小车把受伤人的脚压伤了,由于是同村的没有报警,当时签应负责任的,把脚看好为止。经人民医院检查左脚舟骨断裂,软组织挫伤。到2019年10月份为止,他现在不负责任,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其他 2019-10-31 12: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用于理赔。当事人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包括物品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当然,这些赔偿项目包括事故的直接损失也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等。一般而言,损失的合理费用基本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请问目前什么情况呢?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 您好,您说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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