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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没事做放我三个月的假。第一个月给底薪,第二,三个月给当第最低标准底薪的百分之80,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9-10-31 1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做法符合规定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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