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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放弃项目实施。可以顺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吗?还是需要重新招标?

不正当竞争 2019-11-01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五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般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需要重新招标。
  • 您好,和招标单位协商,具体看招标公告中的约定。
  • 你好,具体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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