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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2003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手残疾,当时,肇事者逃逸,摩托车主,只给垫付了医药费,当时我们要求的假肢费劝被驳回,当时小孩只3周岁,法院要求等实际费用发生后再诉,就这样判决了,现在小孩19周岁了,,我想再诉,可以吗

其他 2019-11-01 1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评级要求进行相应赔偿,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起诉处理解决
    【追问】当年就做了9级,就留下拇指和食指,其余三个和半个手掌没了,我想要假肢费,这么多年了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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