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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住在中南大学铁道学院通泰梅岭苑的10栋,10栋1304的住户韩立华持续敲墙将近一年,周围邻居都不堪其扰.原因是因为此人楼上原来是出租给几个学生住的,韩老师说这些学生打搅到他了,他要"教训"一下这几个学生.但是实际上这几个学生并没有故意去打搅他,只是可能平时生活中不太注意.   自从物业开始协调后,这几个学生就很注意了.但是韩立华仍然持续敲墙(清晨 白天和半夜,只要他在家就敲) 韩老师在敲墙方面可称得上是专业,用"敲墙博士后"来评价一点都不为过. 他一敲起墙来,住在他家上下5到6层的邻居全都能感觉到相当明显的声音和震动.他这么一敲就敲了快一年了, 我们几个邻居曾经多次打110报警,新开铺派出所的民警同志也多次到场,我曾经提出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处理韩老师,但是新开铺派出所出警的民警同志表示:按照这样处理需要环保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派出所出警才能罚款. 请问是不是第五十八条一定要环保部门开鉴定?

物业管理合同 2009-05-30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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