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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28号接到公司通知,29日下午交接项目主管一职,30日跟岗,31日与公司人事面谈,要求本人降薪降职,并下了两份调令,都是领班,本人无法接受,目前双方也没有协商好,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赔偿2个月工资,加今年的终奖,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11-11 13: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要时,你可以进行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为宜。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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