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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购买了商品房一套,首付付清,尾款房开要求在正式登记后一个月内交,具体时间为12月10日前,后来银行最后打款到房开账上时间为12月18日(晚了十八天),房开商当时没有提及我违约之事,我也按时间每月还款。合同交房时间为2011年5月底,但房开10月10日才交房,房开商以我先违约为由不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合法吗?

其他 2011-10-31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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