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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邻居发生争执,对方32岁,我父亲62岁,双打都打到了对方,谁先动手说不清,没有监控在乡下,当时报了派出所,但是对方不愿意配合去派出所,也不愿意去医院检查,结果其他邻居劝和,现场和解了,不过我当着派出所和对方说了要是经过检查有问题,那就没这么好处理了,老人家怕花钱3天后经检查,左耳耳膜穿孔听力明显下降,法医鉴定需要42天,我父亲本身有三高,半个月身体才有好转,事发到天到现在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对方情况碰到牙龈,应该无大碍,鼓膜穿孔很难回复,估计法医判定会是轻伤。请问现在怎样向对方赔偿,多少合适呢?

刑事辩护 2019-11-06 1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鉴定耳膜穿孔为轻伤或轻微伤,主要是看造成的后果。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 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 你们就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商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 你父亲是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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