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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家人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被后面的小车追尾撞倒受伤,事故中交警判对方负全部责任,事情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交警通知对方去恊商,但对方拒绝了,我想起诉对方,能胜诉吗

离婚 2020-11-04 0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如果两车都在线内正常的行驶,后面那辆车突然加速,导致和前面的小车相撞,责任就应该认定为加速车辆的责任,由加速车辆车主全部承担。若是由于前面的车辆在线内不正常减速,导致后面车辆追尾,责任当然是由减速车辆车主承担,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我们在判断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时,首先要确定两车是否保持在一个规定的安全距离,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事故发生后,弄清楚事发时自己车辆的车身是否进入线内,以及被撞击追尾的车辆是否停在了不应该停放的位置,是否属于非法占道。若车辆属于非法占道导致的车辆追尾事故,应该由占道车辆车主付全部责任。所以,各位车主,不要盲目的认为只要是车子被其他车辆追尾了,都应该那位车主负担全部责任,这是个普遍的错误的认识。同时,在追尾事故发生时,各位车主应该及时拨打交警电话、或是找附近的交警进行解决问题,及时划清责任,同时疏散交通,防止给他人带来不便。
      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 车追尾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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