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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公司,在我离职了以后要求她们把我带照片的个人简历取下来,反而没有取,还对我的照片用笔进行涂抹,然后拿白布盖起来,算侵犯我肖像权和名誉权吗?前公司是做美妆培训的,然后我是培训的老师

肖像权 2019-11-12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不算是侵犯您的名誉权,因为侵犯名誉权是指侵犯了您的社会评价。其次也没有侵犯您的肖像权,因为在我国侵犯肖像权一般是指未经肖像权同意商用。希望本回答对您有用,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 您好,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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