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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其他人发生口角,叫来我,此时已经发生殴斗,于是加入,双方未照成伤害,只是皮外伤,但我方持有器械,(钢珠 *** )未伤害对方,请问“我”做为从犯,该如何量刑?

其他 2009-05-30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您所述,如构成犯罪有可能三年一下。
  • 如果构成犯罪,三年以下吧.
  •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从犯 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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