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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厂里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工厂没有给工人买社保,现在在医院没有社保报销,工厂老板应该出社保部门应该付的部分医疗费吗?如果应该付,工厂老板不付怎么办?

其他 2019-11-05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让其支付,也可以申请仲裁
    【追问】让他支付他不支付,申请劳动仲裁要的材料不全,而且现在病人在医院没钱医了,劳动仲裁花的时间太长了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追问】老板说是自发病,和他没有关系,他的厂是那种三无厂,老板很抠,出这事之前员工工作时间长,基本都是天天上班,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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