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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二十年了,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没办结婚证,但现在户口落实在男方,如果现在因为种种原因过不下去了,请问还需要离婚吗?

离婚 2020-04-29 20: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未建立婚姻关系,你们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就行。
  • 你可以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一份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明的东西。带着这份无婚姻证明还有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户籍科让其帮你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修改过来。然后再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就可以了。虽然有点复杂,但是这样才能处理好你的问题。
  • 1、没登记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你好,我国在94年2月1日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可诉讼结束这段婚姻。在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没有领证,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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