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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是这样个情况:我先生在9/12下午开小轿车由南向北,绿灯正常行驶,对方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对方是穿红灯,然后来不及刹车导致对方股骨有些开裂,警察来后判定,我们是次责,对方是主责;但是,今天需要开刀。 对方家属没有钱,多次去了交通事故科,警察今天也告诉我们必须由我们先垫付这1万元的交强险,否则要查我们财产封我们车拿去拍卖,那我们就很奇怪,因为我们也查阅过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要垫付,如果是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可以给个1,2千等,这个是我们自愿的;另外,警察有权利封我们车拿去拍卖吗?那不是法院的事情吗?所以,今天想咨询下我们是否要出这交强险1万元呢?如果出的话,需要以后保留那些凭证或者收据便于我们日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了!!

其他 2011-10-17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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