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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生过宫颈癌的人,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好想离婚,共同财产有一栋房子和一辆车子,两个女儿(一个十三,一个十岁),离婚之后我不想离开家,只要一个房间也行,然后两个女儿归我,他每个月给些生活费,因为我是外地的,要带孩子走的话对学习不好,再说以前嫁给他家人都不同意,所以也不想回家,请问我的要求法律上允许吗?

离婚 2019-11-04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要求如果是调解,可以这样处理,但如果判决可能较为困难。
  • 要求太低,法律当然允许。
  • 1、如果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2、如只有一方要求离婚,但就子女、财产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写好诉状整理好证据到被告所在地立案,这里最好请一名律师帮忙争取财产及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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