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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市金堂淮口人,因为政府占地占房要撤迁,我的户口在当地,老婆是外地城镇户口无子女.房子我们修的,有160平方米两层楼房.请问我老婆有享受35平方房子的权利吗?有过渡费吗?我们应该分多少平方的房子?政府该补我们多少钱?<我们这的政策是:没有35/平方米房屋/人,按每人35平方米安置房算,房屋超出35平方米按400-600元/平方米补常>在此先谢谢你们...

仲裁 2011-10-31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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