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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法人代表张某,注册资金100万元整,工商注册股东2名,分别为张某、陈某,占股比例为每人50%。4人合伙经营,未签订合伙书面合同,均为口头协议。其余两隐形股东李某和王某各入股3万,税务登记已完成,无对公账户。其中法人张某和妻子与隐形股东李某商议后,由张某及妻子贷款30万及借款4万用于经营学校,未签订借条。学校关停后,另一股东陈某与两位隐形股东拒不承认,并对后续关停中应付债务不予承担。

其他 2019-11-07 15: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好的,已经了解了,已经和你沟通好了
  • 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的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追问】现在公司注销了。以什么理由法院起诉
    【回答】您好,搜集证据,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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