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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於07年7月1日合資成立「大大」無限公司經營運輸業務,分別佔出資30%.30%和40%,而在08年1月1日,A未知會B和C的情況下,A入股「美美」西餅有限公司,成為「美美」有限公司的35%股東,並分得盈利$100,000。 1.他們有否違反競業禁示的規定之情況? 2.各公司對A.B.C有什麼追討之權利?

其他 2009-06-13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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