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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进厂,9人,老板当时没说必须把今年做完,我们当时也没问,老板也没说什么规矩,让我们直接上班。于是老板给我们租了宿舍。现在厂里做不到钱,我们要走,老板不给结工资,说我们欺骗他,我们双方当时都没有签合同,应该不存在欺骗吧?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去劳动局告?

其他 2019-11-06 15: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可以具体说下情况吗?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单位应当同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无论在职还是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都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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