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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于2003年2月23日离婚,当时协议房产归她所有,但10天后她又把房产卖给了我,并签有协议,因为房产证是我自己的名,我还去房管局问过,答复是不用办理手续。没想到我前几天回房子的时候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卖掉了,因为我在外地工作,一般2个月回来一次,我到房管局去查才发现我前妻在2008年9月份,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我,法院缺席判决房产给了她,而且在2009年8月份强制执行,在此期间(2008年9月-2011年9月)我未收到法院任何传票和判决书,我前妻故意隐瞒我,不让我知道任何消息,而且在这几年里我每年都在这个房子里住几个月,(因在外地工作,房子是孩子一直在住),现在又过了上诉期限,我该怎么办?我前妻现在又把房子卖掉了,我还能要回来吗?谢谢各位指点!

离婚 2011-10-31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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