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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注册了快乐福副食商店。可前几天看到别人家的招牌打的快乐福平价便利店。我问他他说还没有注册请问他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怎么才能走法律程序不让他使用。

其他 2011-11-29 2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注册的不是商标,是商店的字号,对方属于侵权,可以起诉。
  • 属于侵权,收集证据后可起诉维权
  • 属于侵权。
  • 贵店的商标名称已经注册,他人再使用则属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贵店的商标名称已经注册,他人再使用则属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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